相关单位和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XX)。目前已完成文件草案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和人员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反馈至CNAS。
联系人:陈延青 周婕
联系电话:67105259、67105260
电子邮件:chenyq@cnas.org.cn,zhouj@cnas.org.cn
附件:
1.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修订说明
2.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3. CNAS意见征询表
庆祝我公司客户—北京基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顺利通过美国CAP评审!..
分享丨如何提高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方治理 全面提升环境资源配置
分享|至少做多少次实验,才能维持检测经历的要求?
分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关重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