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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处罚动真格 浙江开出7500万巨额罚单

2015-05-29 作者: 浏览数:1392

  新《环保法》实施已近5个月整,自出台以来就备受关注,被称为“史上最严”。而最近,浙江的一件环境污染案件开出了7500万元的罚单,据称,这是浙江企业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处以金额的最高处罚。

  5月26日,浙江当地媒体《今日早报》报道称,衢州龙游法院近日对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公司”)非法处置危险物质重大污染环境案依法公开宣判,金帆达公司被一审判处罚金7500万元,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6年不等。

  上述报道称,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金帆达公司共非法处置草甘膦母液3.5万余吨,直接排放至衢州市巨化停车场、德清河道、富阳小溪等处。2011年下半年,金帆达公司委托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新禾公司非法为金帆达公司处置草甘膦母液,并收取每吨80元至100元的处置费用。

  法院认为2家被告单位和18名被告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金帆达公司罚金7500万元、新禾公司罚金400万元。判处被告共18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目前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今日早报》称,这起案件是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全国首例环保大案,系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被列为全国十大污染环境案之一。

  界面新闻注意到,该案的罚款金额也创出新高。在能查阅到的记录中,该案成为今年新《环保法》实行以来单个企业领到的最高罚单,而且也属于中国环保领域历史上最高的罚单之一。早在2014年6月,环保部曾开出史上最大罚单,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3月初的新闻通气会上曾介绍新《环保法》生效以来的进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新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同时,公检法机关也积极介入新《环保法》实施,环保行政执法得到司法机关有力支持。

  潘岳强调,上述案例说明新《环保法》执行开局良好,但目前的成绩还远远不够。而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两会时期谈到,新《环保法》在落实政府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和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都有比较大的突破。但是,在具体实施上还有一些模糊的地方,环保部要把这些地方进行“细化”,还要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在一些地市试点将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与此对应的是,地方环保局也对一些涉事污染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在加大。2月底,蚌埠市环保局对全市环保罚金开出近100万元,并首次对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主管和具体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3月份,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对一家偷排废水的企业罚款20万元。同时也提请公安机关涉事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4月份,西宁市环保部门按照“按日计罚”相关法规要求,对一家废水排放未达标的企业按日计罚共计89999.3元。

  除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开始在地方出现。在3月中下旬,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德州市中院对一家涉嫌大气污染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索赔额度近3000万元。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最近的案例是,5月18日,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福建南平开庭。北京的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两家环保组织对造成19.44亩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的几名被告起诉,要求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三个月内恢复,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10.19万元。目前该案还未宣判。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曾专门在《经济参考报》撰文指出,在执法方面,环保部门机构地位和执法力量结构方面都呈现“倒金字塔型”,这导致市、县、乡级的执法力量薄弱,使新《环保法》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虚化、缺位的问题。而在司法方面,环境审判改革面临相关人员专业性欠缺的问题,就连最高法院资源环境审判庭的法官都是从民事庭转岗过来的,没有专门从事资源环境审判的。

  常纪文认为,新《环保法》并不高于《农业法》、《林业法》等专项法律,这使得新《环保法》只能起到指导、补充的作用,若不能确保新《环保法》的权威性,其部分规定将会被逐渐架空,乃至最后形同虚设。他还称,若不理顺上述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新《环保法》将会陷于存之无用、弃之可惜的状态,从而破坏法治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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