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报显示,2014年电科院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176.10万元,其中,高压电器检测实现业务收入25127.50万元,占比59.58%;低压电器检测实现业务收入13093.11万元,占比31.04% ]
一个连产品都没有的公司,居然能花钱买到“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证书,听起来如天方夜谭般的荒唐故事可能就这样真实地发生着。
2014年12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侦大队(下称“赛罕区分局经侦大队”)拘捕了苏州吉力质量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吉力”)负责人吉诚梓、苏州中保科技检测有限公司(下称“中保检测”)负责人卫保平(目前二人已取保候审),也同时传讯了苏州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倍通检测”)苏州中保负责人。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警方发现这三家公司与近千家客户签订中介委托代理合同,帮助没有产品的公司获得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00215.SZ,下称“电科院”)颁发的国家合格产品检验证书。警方查获的这三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电子文本数量庞大。
“春节前我们已经上报公安部,寻求部里支持,因为我们自己的力量没法侦查完”,赛罕分局经侦大队一位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么多文件需要甄别、核实,“已经不是我们短期内所能完成的工作”。
疯狂的代理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网和五大发电集团在项目招标时,参与投标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严格检验和验证。
有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对于国网招标的产品,目前国网指定的5家单位负责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分别是国家中低压输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中低压)、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州,电科院)、国家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沈变院”)和北京电科院。
据了解,监督检验机构对于电器类产品的监督检验,监督是对产品的来源负责,检验是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存在监管缺失的情况,则难辞其咎。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这种中介代理服务方式获得产品合格证书的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不合格产品不仅安全问题难以保证,更造成使用寿命的大大缩减。一般来说,合格的产品使用年限15~20年,而这些不合格产品只能用5~6年就必须更换,给社会造成难以预见的巨大损失。
而警方发现,前述三家中介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过程中,很多客户都没有生产产品,却可以获得产品合格证书。
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6月7日,北京先科中电电力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先科中电”)与苏州吉力在苏州市吴中区签署了一份产品质量认证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目的是让公司产品—非晶合金配电变压器(SH15-M-315/10)通过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而合同约定的内容让记者感到非常吃惊。合同要求,试验样品由代理商即中介公司提供,要确保顺利通过型式试验,并要在合同生效起2个半月内获得变压器试验报告;样机费及咨询服务费为2.5万元(不开发票),试验费及型号备案证书费则以实际收费通知为准,等等。
自己产品想通过检验,样品却由代理商提供,在代理商的保驾护航下,最终先科中电如愿获得了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试验报告。
一份编号为13U0168-S的试验报告显示,报告签署时间是2013年7月27日,检验结论是样品试验合格。另外,记者还通过电科院官网对手中的这份报告进行了查证,输入报告编号和委托企业名称后,页面弹出来的试验报告与记者手中的这份报告内容信息完全吻合。
深谙此道的企业不止一家。呼和浩特市胜华腾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胜华腾科”)曾两次运用相同手法,通过代理商获得了两份自己“心仪”的试验报告。
资料显示,胜华腾科注册资金100万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14年1月16日,该公司与倍通检测签署了关于代理交流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设备(KYN28-12/1250-31.5)产品检测技术的服务合同。
记者获取的合同文本显示,合同双方的约定与前述先科中电所签合同如出一辙。代理商负责提供样机,并代理送样实施产品检测工作,编制并提交申请资料和技术资料;负责同实验室(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沟通,保证试验一次性通过,如果不通过,产生任何费用由代理商自付;并保证该公司交付产品检测费之后2014年3月7日前完成产品检测工作,领取合格实验报告。
记者通过查询电科院官网,与上述产品相对应的由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最终检验报告显示,“对该产品进行了型式试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依据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规定,检验结果合格。”报告签署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
2014年5月19日,胜华腾科又与另一代理商—中保检测签署了一份关于干式电力变压器(SCB10-1000/10)产品技术咨询及项目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也同样明确约定,由代理商为其准备合同约定型号的变压器,并代公司送到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在30个工作日内检测顺利通过,并拿到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2014年6月27日,检验报告显示样品试验合格。
知情人士对本报表示,如果公司自己有产品,何必找代理公司,毕竟代理费用比厂家自己送检的费用高很多。但找代理商往往都是没有产品的公司,这些公司都是先拿到合格证书后,再去生产产品。至于产品质量,则基本无人关心了。
然而,有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么运作的企业并不仅仅是先科中电一家,在市场上,目前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为何视而不见?
对于已登陆创业板市场四年整,以高低压电器检测为主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智能电网中高压成套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电科院而言,上述检验证书是如何发放出去的?在上述警方调查的三家中介公司涉嫌造假的利益链条中,电科院又扮演了何种角色?知情纵容、参与谋利,或者只是疏于监管?目前外界并未有定论,这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核实。
“从合同上,目前看不到电科院和代理商有什么勾结。”前述赛罕分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上述业务链条,目前司法机关并未有结论出来,因而也无法确定各方在这个链条上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
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电科院检验的每台样机,每个产品都有编号,这个编号是可以追踪的,因为编号是唯一的。另一方面,检测合格的高电压变压器,每一台有一个数据期间,而且这个数据期间是不一样的,如果代理商用同一台机器变换给不同的客户检测,电科院的检测员会发现数据完全吻合的变压器,这在实际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使同一条生产线下来的变压器,数据也不一样。
有一位接近某检测机构高层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早在2009年,沈变院曾经被举报所检验产品监督不严格,被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牌”半年多。事后国家质检总局检查认为,沈变院检验的大约1000台产品中,有56台产品疑似重复。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电科院内部工作人员在明知道检验的产品不是客户自己生产的情况下,最终还是给相关检验客户出具产品合格证书,那就只能以利益驱动的合谋行为来解释。
另外,胜华腾科与倍通检测签署的合同对费用收取和支付进行了约定,样机前期产品准备费用1万元、样机服务费2.5万元以及实验检测费5万元,其中实验检测费5万元(由实验室开具发票)要求委托方“接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收费通知单后打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虽然目前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电科院与倍通检测之间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但如果上述合同真实存在,则证实了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指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是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电力行业中,拿到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就可以参加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招投标工作。如果企业没有拿到合格的检测报告,则无法进入招投标环节,也无法进入电力市场。
但数据显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企业每年项目招投标的金额巨大。“正是这背后巨大利益的驱使,使得有的企业与代理商无视国法,铤而走险。”一位业内人士称。
影响几何?
公开资料显示,电科院主要从事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绝缘子、避雷器、电容器、架空线、电力金具)、高压电器、高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机床电器、船用电器、核电电器、汽车电子电气、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系统、节能产品、RoHS、EMC、抗震等各类领域的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检测装备研制和标准情报研究服务工作。
电科院现拥有2个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电网中高压成套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时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授权的机械工业高低压电器及机床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机械工业汽车电子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机械工业第二十六计量测试中心站,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国家工业电器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公开资料显示,高压电器检测和低压电器检测两项业务为电科院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年报显示,2014年电科院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176.10万元,其中,高压电器检测实现业务收入25127.50万元,占比59.58%;低压电器检测实现业务收入13093.11万元,占比31.04%,两项收入合计占比超过公司总收入的九成。另外,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利润21807.07万元,毛利率高达51.7%。
业内人士认为,代理商模式的野蛮生长,一方面给电科院的高毛利提供了助力,另一方面也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暗藏巨大的风险。目前,司法机关对上述代理商“造假”模式的调查,将给公司业务带来何种影响,外界尤其是投资者还无法作出准确判断。
而电科院是否对于上述三家企业卖售检测证书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一事知情?公司内部人员是否存在视而不见、有意纵容的情况?相关调查对公司主营业务可能带来何种影响?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通过短信方式尝试向电科院相关人士求证。但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