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媒体报道北京市场上的草莓农药残留超标,其中残留的乙草胺为致癌物。报道引发了市民关注。针对此报道,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草莓市场展开抽检。检测结果显示,175个样本均未检出乙草胺。另外,江苏、湖南、陕西等地也相继对当地草莓进行了抽检,结果均显示无乙草胺残留。
这些日子,有关草莓安全性的传闻不断。年初的时候,微信朋友圈里热传一则《一位蜂农的忠告:珍惜生命,远离草莓》的文章,说草莓大棚打农药毒死蜜蜂。这让一些市民不免担忧:吃草莓真的等于慢性中毒吗?4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消息称,欧洲几乎一半的食品都含有农药残留,而草莓上的农药残留是最有可能超过安全界限的。尽管专家指认传闻不靠谱,但从媒体送检的情况来看,“合格”草莓身体里的农残,未必真的不用担心。
这些年,农产品染上“药瘾”的例子,也算触目惊心:2015年,有消费者在食用了产自海南的西瓜后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执法人员抽检发现9批次含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涕灭威;2013年,媒体曝光,山东潍坊市峡山区有农户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进行生姜种植……对于这些事,当然不能只怨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选择农药的标准无非就是3个:能买到什么、什么便宜、什么高效。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不能对农药产生明晰的倒逼作用,靠终端的检测或泛泛的道德谴责,显然于事无补。
这当然不是说在限制高毒农药上,中国农业没有进步。数据显示,10年前,高毒农药在农药中占比近30%,现在还不到1.7%。但这个利好不能忽略两个前提:一是农药越来越多,高毒的虽然少了,不代表总残留量就随之降低了;二是高毒低毒也是个相对概念,农业生产环境在变化,就连消费者的耐药性等也在变化,“能不添加则不添加、能不用药则不用药”才是底线。拿草莓来说,标准也不是没有。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早就规定了食物中可以使用的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其中,草莓被纳入水果类的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类。那么,时移世易,类似乙草胺等农药一旦有检出量,诸多“标准”要不要给个解释安抚人心呢?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三易其稿,修改力度非常大。新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明确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业内认为,这是食安法实施6年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不过,从来都是“徒法难以自行”。年初以来,有关“农药草莓”的传闻甚嚣尘上,相关监管势弱,依然是媒体看不过去,自己检测、自问自答。这样的现状不改观,农产品安全公信很难建立。
“农药草莓”的质量标准在哪里?这个问题即便有权威媒体在热心参与,依然缺乏一个权威的官方答案。那么,在舆论关切与公共话题面前,食品安全监管显然不能太滞后于网络传言,不然会引发社会恐慌及果品滞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