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环境监测 数据真实是底线

2015-04-02 作者: 浏览数:1559

  “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核心。当前,环保工作正朝着协同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控制双管控的方向转变。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指标如何确定,改善效果究竟如何,必须依靠环境监测数据来评判。总量控制制度如何完善,如何更好地进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也必须依靠监测技术体系支撑。” 在4月1日召开的全国环境监测现场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的这席话道出了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不仅如此,百姓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及时发布各类监测信息,满足百姓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成为环境监测的动力所在。

  新形势下,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成为环保工作的耳目和基石。

  空气质量信息全面公开

  1436个点位实时监测

  吴晓青在会上透露,我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的6项指标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信息已全部向社会公开发布。除日常监测指标外,从2014年12月28日起,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已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去年,环境保护部继续按新标准对74个城市按月进行排名,各地也开展了辖区内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和发布工作,对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有效作用。

  除空气质量监测外,各类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已经可以做到按要求及时发布。环境保护部和各地环保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新闻媒体、移动客户端等,按时发布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污染源、生态、海洋、噪声等各类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的报告数量不断增加,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发布的监测报告已经有30余种。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进展顺利

  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

  分析污染来源,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治理污染。记者获悉,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实现新突破,初步构建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体系。

  目前,第一阶段9个城市已经全部完成源解析工作。研究结果表明,机动车、工业生产、燃煤、扬尘等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来源,约占85%—90%。其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石家庄、南京的首要污染来源是燃煤,天津、上海、宁波的首要污染来源分别是扬尘、流动源、工业生产。各地根据源解析成果有针对性地调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今年,我国将继续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10月底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部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阶段26个重点城市源解析工作。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依然存在

  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2014年环境保护部组织12个检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的12个省(区、市)的72个空气自动站、72家国控污染源集中开展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向各地反馈。吴晓青表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监测系统也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

  吴晓青说,中央领导同志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

  今年重点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十三五”将建设统一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监测结果表明,2014年,全国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全国423条河流和62个湖库的969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3.2%,同比降低0.9个百分点;劣Ⅴ类占9.2%,同比降低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断面超标率分别为24.7%、21.7%和14.8%。

  去年,环保部门还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和2856个县级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全面掌握了我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

  但与大气监测网络建设这几年的投入相比,水环境监测还需加把力。今年,环保部门将切实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工作重点。一是优化整合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今年环境保护部将增加国控监测断面和点位。二是不断强化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要求各地环保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在水质自动监测、仪器配备等方面提出系统的能力建设方案。三是继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四是认真开展跨国界河流水质监测。

  据悉,“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工作将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个环保工作的核心,稳步推进监测预警体制改革,建设统一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推荐新闻

查看全部 >>
  • 010-51288971
  • 微信咨询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