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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全国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同步开展“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量评价的通知

2022-06-26 作者: 浏览数:3604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麻醉等6个专业质控(2015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 252号)”精神与要求,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将临床检验15项质量指标纳入到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继续组织全国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同步开展2022年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同时要求临床实验室加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指标的应用,并利用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和医院信息系统(HIS)对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内部监测。2022年起,调查改为每年一次,所有指标要求回顾采集和统计一整年的数据,本次调查要求回顾采集和统计2021年一整年数据。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一《2022年全国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安排及注意事项》。

联 系 人:张志新 刘佳丽 杜雨轩

联系电话:010-58115055   

                010-58115065  

                010-65273025

邮      箱:EQA@nccl.org.cn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2022年6月6日


附件一  2022年全国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安排及注意事项

2022年临床检验质量指标室间质量评价共包含17项必填质量指标和32项选填质量指标。

一、评价质量指标与数据采集时间

必填项(17项):标本类型错误率、标本容器错误率、标本采集量错误率、抗凝标本凝集率、血培养污染率、检验前周转时间、实验室内周转时间、检验报告不正确率、危急值通报率、危急值通报及时率、室内质控项目开展率、室内质控项目变异系数不合格率、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室间质评项目不合格率、实验室间比对率(用于无室间质评计划检验项目)、国家级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三级公立医院)、国家级室间质评项目不合格率(三级公立医院)、省级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二级公立医院)和省级室间质评项目不合格率(二级公立医院)。

选填项(32项):标本溶血率、标本丢失率、申请单标识错误率、实验室人员申请单抄录错误率、非实验室人员申请单抄录错误率、门诊检验申请单无临床问题率、门诊检验申请单无法辨识率、住院检验申请单无法辨识率、门诊检验申请单不适当率、住院检验申请单不适当率、标本标识错误率、标本检验前储存不适当率、标本运输途中损坏率、标本运输温度不适当率、标本运输时间过长率、标本采集时机不正确率、实验室人员导致的标本重新采集率、非实验室人员导致的标本重新采集率、微生物标本污染率、信息系统录入结果错误率、手工抄写结果错误率、检验结果纠正率、检验报告发送超时率、解释性注释有效率、针刺伤害发生率、实验室人员培训合格率、医护满意度、患者满意度、不良事件发生次数、实验室人员培训次数、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故障数、分析设备故障数。

自2022年起,调查改为每年一次,所有指标要求回顾采集和统计一整年的数据,本次调查要求回顾采集和统计2021年一整年数据。

二、回报方式

与常规室间质量评价计划相同,参加实验室通过在线EQA回报结果。用户以所在省临床检验中心提供的室间质量评价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室间质评用户登录”,进入“室间质评”—“质评试验上报”上报结果。网上上报后请在“已上报数据”中核对数据。回报表分为三部分:(一)医院和实验室基本信息、(二)检验全过程质量指标和(三)新增检验全过程质量指标,其中前两部分为必填项,第三部分为选填项,前两项均填完才为上报成功

三、调查对象

所有医院的检验科(包括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独立实验室,厂家除外)

四、回报截止时间

本次调查回报截止时间为: 2022.8.22

五、注意事项

所有上报数据均应真实,并可靠统计。如确实无相关记录或未统计,请在相应表格处填写未统计。最后我们将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结果通过您省临床检验中心网站反馈给各上报单位。

联系人:张志新 刘佳丽 杜雨轩
联系电话:010-58115055  
               010-58115065  
               010-65273025
邮      箱:EQA@nccl.org.cn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202266

(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参照此通知起草自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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